陪護告知
發布時間:2015.10.12 作者: 來源: 訪問人數:3872
1.因病情危重,確實需要家屬陪護的重病人,在病區護士站交押金領取陪護證,家屬應承擔陪護責任。
2.每位重病人只能領取一張陪護證,由一位家屬陪護,陪護人員憑證出入大樓,出院時退回證卡和押金。
3.陪護人員需遵守醫院及病區制度,保持病區整潔、安靜。
4.醫生查房及治療時,請家屬配合離開病室。
5.陪護人員請勿在院內洗衣、洗澡,夜間不得打地鋪睡覺,更不得與病人同臥一床,可向醫院租用陪護床(具體辦法見附件)。
6.請勿擅自翻閱病歷及私自拿取院內物品。
7.請愛護公物,節約水電。損壞公物,酌情賠償。
8.陪護人員在陪護期間,不能影響醫護人員的治療和搶救工作。
附:陪護床租用辦法
為維護病區正常工作秩序,給陪護人員提供相對較好的休息條件,醫院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提供陪護床租賃服務。具體辦法如下:
1.陪護人員憑陪護證在物業公司(外線電話:3421152、
內線電話1152)辦理陪護床租賃手續。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~11:00、下午14:00~17:30。每張陪護證限租一張陪護床。
2.每張陪護床收取押金100元,租賃費用為3元/晚,結
算時多退少補。
3.陪護床每晚22:00時以前送達,次日6:30開始回收。
4.病員轉科治療或床位發生變更,請及時與物業公司聯系,避免漏送、漏收。
5.請注意愛護公物,如有損壞,酌情賠償。